海外咨讯[能源]
欧盟的对内能源战略
2006-1-19 9:12:00


  欧盟的决策者们认识到,欧盟干预供给的能力是有限的。“只有从能源需求方面采取紧急和重大的干预措施,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。” 欧盟的对内能源战略,又称为“管理需求”,或对需求进行管理或干预。干预需求的措施一是“能源效率行动计划”,主要用于指导欧共体关于节约能源的立法和非立法行动;二是“欧洲气候计划”,主要用于确定、分析、评估并推荐最节能的措施,以便欧盟能够达到《京都议定书》规定的标准。欧盟干预能源需求的具体措施很多,但仔细研究,可以看出三种主要的方法:一是统一内部市场,二是开发替代能源,三是强化管理措施。

  统一内部市场 

  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核心是统一市场和统一标准。欧盟的机构在这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。石油供应危机使欧盟各成员国认识到,保持高度的石油供应安全,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团结,同时要实行统一的内部市场规则和竞争原则,所有这些措施只有在欧盟的层面上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。于是欧共体就原油储备安全发布指令,而成员国则保持控制和使用原油储备的权能。此外,成员国之间制定“非歧视性的储备协议”,用于向最急需的地区及时提供原油。欧盟还制定了统计规则,要求每个成员国在月底向欧共体提供储量数据。2003年欧洲大规模停电之后,欧盟开始在盟内进行电网的相互连接。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自由化的同时,还建立了欧共体层面的监管体系,以保证欧盟大市场内的公平竞争和电力、天然气的无障碍流通。 统一能源市场的最大优势是可以使效率提高。2004年初,欧盟要求各国开始进行欧盟界内的取暖合作开发,因为这样做可以比由各国分别开发更节约原材料和能源,同时会减少CO2的排放。但是联网需要新的投入。交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。2001年9月欧盟的《交通白皮书》指出,在欧盟,一半以上的石油用于交通,而且这个比例还会继续增长,所以需要通过建立一套覆盖全欧洲的铁路系统,促进短程海运交通,提倡“可持续的交通”原则,鼓励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交通方式,特别是对石油依赖程度小的交通方式。为此,欧盟委员会不惜提供5000万欧元的资助,给一个称为“Civitas”的计划,帮助19个欧洲城市实施彻底的、创造性的和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改造。在电力和天然气联网的问题上,欧盟通过了跨界电力互换条例,并在2003年6月制定了行

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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